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时间:2023-03-12 08:43:00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一、员工病假无工资,合理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积极沟通;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一、加班工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总之,单位在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而此时作为劳动者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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