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惠州引起轰动的车主加霸王油拖死加油站女加油员一案日前已经结案,被告刘×权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翁×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18日晚10时许,刘×权向朋友借了一部新达白色右方向盘小汽车,接载翁×豪到惠东平山广场旁吸毒后到加油站加油。二人为了加霸王油,刘×权和翁×豪分别拿出一张百年好合的红纸,将小汽车的前后车牌蒙住,并由刘×权驾驶该车,翁×豪坐在车的后排座位上。将车开到惠东县平山镇黄排加油站加油。
到达加油站后,刘将车熄火,并将车的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降下约半截。女加油员田×琼给该车加注进价值209.95元的汽油后,即来到该车右前车门处向刘收取油款。此时,刘突然启动汽车并加速开车离开该油站。田马上追上去并抓住该车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同时高声喊叫。
刘、翁二人为了脱身,在该车行进过程中,刘×权的双手离开方向盘去掰开田的双手,致使该车左右摆动行驶。翁×豪马上从后排位置站起,去抓握方向盘。后来,刘×权仍然掰不开田的双手,遂返回抓握方向盘,翁×豪则继续捶打田的双手。当车行驶至距离该油站250米处的黄排桥路段时,刘按下车玻璃电动按钮,将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降下,致使田的双手脱离玻璃,被抛摔出去撞地倒下,致其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挫伤而死亡。
事发后,刘×权和翁×豪二人把车开到平山镇一工地旁,并将蒙住前后车牌的红纸撕下丢在地上,然后,把车开到平山镇广厦花园内停放好,随即逃走。1月21日上午,刘、翁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刘×权、翁×豪用掰手、捶打他人双手并驾驶车辆拖拉他人行驶等暴力手段,劫取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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