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制度,区别主要在适用条件、程序和执行方式上。死刑适用于严重罪行,立即执行;而死缓适用于罪该处死但可减轻处罚的情形,缓期执行。死刑需要最高法院复核,而死缓由地方高级法院复核。死缓变更可根据犯人表现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或报请最高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制度。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死缓则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三点:适用条件不同,程序不同,刑罚执行方式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而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上,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免于一死。
死缓变更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死缓和死刑的区别还在于适用条件和审判程序不同。死缓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审判程序上,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制度,适用条件、程序和执行方式都存在明显区别。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立即执行;而死缓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缓期执行。审判程序上,死刑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变更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罚调整。这些区别使得死刑和死缓成为刑罚体系中的两个独立存在,以便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人权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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