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缓和缓刑有区别吗
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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