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05 15:43:46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缓是对罪行严重但不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刑罚,执行前有缓刑期,视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非立即执行的死刑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指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处以死缓。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是对于不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制度,通过判处死缓,可以给予犯罪分子观察改造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宣告缓期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如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死缓的执行权由高级人民法院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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