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劳社办函〔2008〕10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委(办),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切实掌握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研究制订我省下一步的相关具体政策,帮助和指导各单位解决实际用工当中的难题和困难,避免出现用工管理上的违法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保障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我厅拟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传真至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请各单位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及对下阶段我省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具体政策建议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刘奖红
联系电话:22121262214205(传真)
附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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