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3分报道,《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两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对这部法律的不同认识。中央台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同志,请他们对一些误区进行澄清。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使命之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这部法律是侧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直气壮地,一点都没错。但经营者的权利,并非国家法律不保护,但并不是都在这个法律中保护。所以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平等地保护雇主、雇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不同的法律里各有侧重。
一些舆论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对此作了分析。
张世诚:说这个企业增加了什么成本?原来说不上保险,现在上保险了;还有一块成本就是原来终止劳动合同不给补偿,现在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补偿了。
十多年前施行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是因为一些企业以前没有遵守法律,长期不为劳动者缴费,才造成现在貌似增加了企业负担。
乌日图表示,企业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企业利润要靠技术、质量和管理,而不是靠克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来获得。
乌日图:说到根本点,经济发展是为了什么?经济发展就是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首要前提是收入要提高,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初次分配,就是工资。所以说,劳动成本增加是坏事吗?现在不是快了,是慢了。GDP增长这么快,但是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同步增长,说明劳动者没有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应该说这是一个分配上的极大不合理,是要解决的问题。有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力成本一定要提高,而且要大幅度提高。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