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旗消费者协会赴河南为消费者维修有问题的榨油机
时间:2023-06-07 18:02:57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5年3月2日,敖汉旗萨力巴乡农民腾某到敖汉旗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04年9月份在河南省巩义市粮油设备厂订购一台价值3.6万元的全自动榨油机,厂家技术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榨油机说明书上标示每小时进料量300-400千克,可实际操作进料量每小时只能达到150-200千克。发现问题后腾某及时和厂家取得联系,提出要求换货或者修理。厂家根据消费者所述原因,派技术员携带配件到敖汉为腾某的榨油机重新换件调试,可是进料量还是达不到使用说明书所注的标准。腾某的亲戚邻居都为腾某所购的榨油机的质量颇有不满,说出了一些过激的话,厂方技术员一气之下返回了河南。农民腾某抱着试试看来到敖汉旗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敖汉旗消协通过电话及时和厂家取得联系,厂方让腾某到河南榨油机厂,并表示腾某去河南的一切费用都由厂里解决,可是腾某也没有勇气去河南。于是,消协派出两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一同和消费者拉着榨油机驱车奔赴河南。经过两天一夜的长途跋涉,于5月30日到达了巩义县粮油设备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不顾路途疲劳,立即找厂长进行协调,消协的这些行动感动了企业,企业负责人激动的说,你们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工作热情感动了我们,我厂一定让你们满意而归,当天下午厂方为腾某查试了机器,直到把扎油机调试合格为止。通过试机研究分析,腾某所购的榨油机进料量达不到所规定的标准有两个原因,一是机器的磨合期不够,二是厂方在研制榨油机时主要是针对南方的菜籽,对北方的葵花籽稍有不适。经过厂方用钢沙磨合榨膛内部,直到把扎油机调试合格为止,基本上达到了了预期效果。6月1日,厂方为腾某补偿了3000元路费。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异地消费纠纷案,由于商品构件存在缺陷,加之农民对商品使用知识不了解,又与厂方的技术人员产生矛盾,使双方无法和解。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有效地化解双方矛盾,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不仅消费者的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而且经营者也从产品存在的问题中找到了改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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