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开除补偿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开除补偿标准如下:
(一)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三)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三)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三、被开除有没有补偿
(一)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补偿金的标准双倍给付。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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