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重整申请书;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四)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一)书面重整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五)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三、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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