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请流程解析什么材料需要提供
时间:2023-05-13 18:07:08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企业破产申请流程解析什么材料需要提供

申请企业破产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破产与清算有何区别

企业破产与清算有以下区别:

1.清算性质不同,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尚未完全丧失,清算期间仍享有限制性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管理权和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除了结束企业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合理分配企业有限财产。

三、公司破产由谁申请

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不是企业自己做一个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n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n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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