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赔偿不属于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需从工资中扣除时,在数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全文5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