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1、主观是否存在故意。
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但可以进行劳教。14-18周岁酌情轻定,年满18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
3、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4、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的?
认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量刑处罚:《刑法》:
1、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如果诈骗的数额未达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此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十五天左右的拘留以及一定金额的罚款,两种治安管理处罚可以并罚,同时也可以单独作出。如果诈骗后立功的,可以做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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