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般是不和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2、股东未足额出资的;
3、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情况。
一、滥用公司股东权利怎么处罚
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处罚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下列公司股东义务:
1、《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发行人滥用股东权利的如何处罚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二、关于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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