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应通过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3.审查
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3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
5.证件制作及送达
审批决定作出后,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应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大厅领取。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机构
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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