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票据签章的特别规定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个人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及下列规定,该签章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以下人员可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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