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出票人有什么责任
1、广义责任
票据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当事人根据票据行为或者法律观点而承担的票据义务,如《支付结算办法》第209条观点:单位、个人和抑或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的,必须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5章观点的责任大多也属于这种票据责任。
2、狭义责任
狭义的票据责任是《票据法》第4条、第44条、第70条、第71条等观点的: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应当对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这里的责任与义务的内容是一致的.本文所指的票据责任是指狭义上的票据责任.而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不等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二者的内容并非一致。票据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具体来说,二者可作四点区分。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咨询:
网友:无效票据行为存在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一)欠缺实质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二)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
(三)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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