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按照中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理论将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区分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持有票据者,通常称之为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票据义务的人,通常称之为票据债务人。因此,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从广义上讲,应包括所有的民商法上的民事责任形式,故应当涵盖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内容。但专业律师在本文中使用此概念,仅将其限。建立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对权利人的票据权利或利益进行充分的救济
(二)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人,防止票据违法行为地发生
(三)有利于实现国内票据法同国际票据立法地接轨
如前所述,各国票据立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通常对票据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作具体规定,但是关于票据民事责任制度多规定得较完整。完善中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实现同国际票据立法的接轨,有利于顺利解决因涉外产生的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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