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人员请了病假,工资按现规定,可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予以支付的。
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不支付病假工资怎么办?
1、讨要工资先争取协商解决,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进行时要保留证据,并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中可通过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单位知晓恶意欠薪的不良后果。
2、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恶意欠薪,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组织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
3、劳动者可以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劳动者采取法律手段时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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