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劳动合同是否涉及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可以包含违约金。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情形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且涉及违约金的条款需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在职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吗?
在职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限定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故法律不排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因此,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劳动者也负有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三、劳动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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