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XX市劳仲案函〔20XX〕XX号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09年5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梁标与被申请人XXX市XXX顺风达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被申请人于5月18日提出管辖异议。
经查:被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为XXX区工商部门核发,住所地为XXX区XX镇XX大街36号,在你委管辖范围内,另外你委于4月30日受理了以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另一宗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委管辖。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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