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应有的产假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单位福利,工作许可所批准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休产假所需要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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