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期限: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标准产期,对于晚育者(24岁及以上)则额外增加30天,遇难产者额外增加15天,若是多子女家庭的母亲,每个子女都将让产假的总期限增加15天。
2、孕期健康检查:在整个妊娠阶段中,女性员工有权享受到医疗保健机构预约的劳动时间内进行相关的产前检查,即从确认怀孕前12周开始至分娩结束为止的任何时段,均须视为其正常的劳动时间。
然而,某些企业可能对此有所误解,将怀孕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误划归为病假或缺勤范畴,这显然是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侵犯。
3、产前休息:当准妈妈怀孕达到第七个月份时,每日应有权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的待遇,同时应避免安排夜班劳动以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4、哺乳期:小宝宝不满一岁之前,每天应获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在此基础上,也可以累积起来,以获得更充足的哺乳时间。
5、提前生产请假: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在经过个人申请并获得单位批准之后,有权请求提前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
6、产后哺乳假:当女员工产后遇到困难需要照顾孩子,并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个人提出申请并得到单位的批准,便能够向公司请求长达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期,以便更好地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职责。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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