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一、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怎么处理债权确认纠纷
解决强制清算债权确认纠纷的有效办法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还可以就清算债权确认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是由中级还是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破产清算的步骤有: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组成;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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