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天数15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工资标准是职工每月缴费的平均工资处以三十乘以产假天数的总和,发放标准如下:
1、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3、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能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生育保险;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能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生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女职工在生育出院后在一年之内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结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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