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迪荡新城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3-06-10 16:56:37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绍兴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发建设迪荡新城。为加快迪荡新城的开发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和《绍兴大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开发原则和“一年打基础,二年出形象,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效率开发、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把迪荡新城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现代商贸和商务中心、绍兴大城市的水乡景观标志区、城市开发和经营的创新示范区。

二、规划范围

迪荡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至越州大桥及东环线,南至人民东路北侧,西至环城东路,北至北复线,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

迪荡新城分设商贸核心区、商务办公区、休闲居住区和迪荡湖公园区。

三、开发体制

1、建立迪荡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对迪荡新城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迪荡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迪荡新城开发办)为正处级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暂定10名。

3、建立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运作。

四、开发政策

1、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新城开发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作、自求平衡。

2、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及项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城的开发建设。

3、新城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由国土、财政部门收取并扣除成本和规费后,及时返回给迪荡新城开发办。新城内其它事业性规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

4、新城内土地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由市政府调拨解决。

5、市发计委、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出简政授权的具体方案,提高办事效率。

五、几点要求

1、迪荡新城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的确定,应事先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越城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推介,制定相关政策,搞好协调服务,全力支持迪荡新城的开发建设。

3、迪荡新城开发办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对外招商工作,努力使新城建设有一个良好开端。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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