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实施的非侵入性、低风险的医疗活动或护理活动,例如常规检查、普通药物的使用、患者身体移动等,无需实施复杂的知情同意。而对于对于特殊的医疗活动,则需要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如实施外科手术、侵入性操作、实验性或其他危险的医疗干预,例如: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前麻醉风险评估与知情同意记录单、气管插管术同意书、预防性抗凝或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高值医疗耗材使用知情选择同意书等。
一、医疗鉴定会现场答辩材料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二)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3、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提起诉讼;
8、陪护与被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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