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发生工伤后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后处理方式如下:
1、尽快就医,积极配合治疗。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申请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期限为一年,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只要发生工伤认定,就可以申请认定,不需要等待治疗终止。应尽快申请,方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为工伤;
3、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结束后,如果受伤留下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理赔。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书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5、赔偿纠纷的处理。在工伤赔偿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受伤职工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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