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都是有劳动法来保障的。既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也保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是有效的,不管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违反规定,都应依照劳动法来处理。
所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处理,具体如下:
1、可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2、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公司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办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田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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