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定的交房逾期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策略予以处理:
第一,如果被确认是适度的交房逾期情况,作为买受人,您可以给予地产开发经营商相应的延期许可期,待补偿期结束后即可启动房屋验收流程。
然而,倘若证实存在非合理性的逾期交付行为,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享有发起维权行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第二,诚挚地与地产开发商展开协商和沟通。
第三,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和支持,通过投诉途径解决问题。
第四,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相关事项,请求其介入并提供帮助。
最后,在所有上述措施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的您,拥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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