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都有义务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付,但是实际上在商业险中大多数都有约定精神损害不赔,所以一般情况认为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一般谁赔付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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