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终止
时间:2023-04-23 17:55:24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平安保险(团体)股份有限公司险种介绍险种名称特点简介

1.平安永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一领,每次领取当年保额的10%至终身;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保单有效期限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当年度保险金额。

2.平安福寿两全保险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3.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B交费期满后开端按合同约定金额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保险金至终身;交费期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交费期满后身故无息返还保费。

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5.平安育英年金保险连带被保险人12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0无)、15岁(保单生效日起时13岁无)、18、25岁共领取四次,且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金至身故;在60岁前身故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连带被保险人25岁前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并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连带被保险人开端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6.平安附加万寿两全若满期生存,满期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义务终止;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保险期间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息和(按年10%单利),保险义务终止。

7.平安附加定期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商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8.子女教育保险A15-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全体领取完毕后责任终止;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端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9.子女教育保险B28-21岁每年领取教育金;21岁前身故返还现金价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免交余下保费,同时被保险人开始每年领取成终年金至21岁止。

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在附加合同的有效义务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在附加合同的有效责任期内,若身故,免效身故日后余下各期保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内造成附表所列的残疾者,公司免交以后各期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保费。

12.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保单生效后每满3周年仍生存,每次领生存保险金(=8%*保险金额);同时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激情网站;同时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4.平安鸿盛终身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商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态分红。

1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若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内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若满期生存,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6.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保险(分红型)保险金(=10%*保险金额)并返本,若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7.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5-17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17岁领取学业有成祝愿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8.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8-21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21岁领取学业有成祝愿金后,丁香,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每年依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红。

19.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所交保费每年按条款商定比例分配进保障部分和投资部分,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赔保额和当时投资帐户价值较大者取一,若失能,免交失能期间保费,交费期满,每份送1880元,同时领取所有投资帐户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另享有可保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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