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2-21 15:30:42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规定明确了职工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上下班、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等活动的范围,以及因工受伤时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同时,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职工因工伤亡时的工伤保险责任归属。

1.合理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适当路线;

2.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适当路线;

3.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进行属于日常工作生活必要的活动;

4.其他合理时间内的上下班路线;

5.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时,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流程为:首先,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还应关注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的认定流程。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伤害,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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