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期限即保险责任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有效。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
二、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若为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十天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还未开始时解除,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若解除时保险责任已开始,保险人只需退还扣除掉应收部分的保险费。
三、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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