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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2021-03-24 2,134人已浏览
  • 迟本波律师

    迟本波律师高级合伙人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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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跟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一样,在起诉时先由原告预先缴纳。等到判决结果出来以后,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败诉的话,仍然是原告承担,如果被告败诉的话,被告就需要把诉讼费用还给原告。如果在判决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都有过错,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话,诉讼费就需要原被告分担,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确定具体承担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是平分。如果案件中止诉讼的,诉讼费是不会退还,也就是说原告交的钱仍然在法院不能收回来;如果原告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减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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