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无效定金还有效吗
定金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无效定金合同取得定金的,要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适用定金罚则要有哪些
条件当事人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
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定金合同无效后,交纳定金无效,取得定金一方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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