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制度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二、公务员试用期、学徒期等工资标准
1、适当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2、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工资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全国各省市公务员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各省市的公务员工资标准也有了新变化,主要分为四等,如下: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等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等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山东等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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