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3-06-04 19:21:55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造成确信该合同能够有效成立的当事人受到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吗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

(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

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三、缔约过失的常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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