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主动搭建和拆迁方面对面的平台,创造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有时不用等到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拆迁方就会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尝试说服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争议。
被拆迁人注意两点:
第一,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双方矛盾试图促成双方协商谈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但在协商过程中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被拆迁人要明白,法院很难时刻关注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担心自己把握不好的,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从旁协助。
第二,法院调解之外,也可能会存在双方私下谈判的机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信拆迁方在法庭之外的口头承诺,任何条件都一定要落实到白纸黑字上,更不要轻易地主动撤诉,在失房失地之后让自己再陷被动。
一、房屋遭强拆起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当遭遇征拆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证明房屋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等资料,最好可以加带参照物。
证据主要证明以下4个方面:
1、房子存在的事实;
2、在强拆前,房子的价值(内部装修等);
3、房子被强拆的事实;
4、强拆房子的人。
国家法律为了照顾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群体取证难的现实,同时也是为了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规定政府要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所以最后一点在诉讼中一般不需要被拆迁人自行证明,但为了确保能够在法律上确认责任主体(如被告主体资格),防止拆迁方逃避、推卸责任,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忽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如果强拆真的发生,被拆迁人就可以将以上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准备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权。
二、获取赔偿或补偿
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不要只盯着维权过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败得失,不管诉讼结果是赢还是输,也不管拆迁方有没有在维权过程中服软、认错,这些都只是过程,我们最终的维权目的应当是依法取得应得的赔偿或补偿。
注意,即便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通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在拆迁方没有如约给付补偿之前,也不能放松警惕。
如果被拆迁人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取得了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确保自己能够取得足以弥补权益损失且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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