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九级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主要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如下:1、被鉴定为伤残九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九个月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合同到期或本人主动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据当地具体标准,分别补贴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的项目有:治疗费、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前述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单位还应当支付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则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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