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生活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也有相应规定。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需要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每年会根据省政府规定进行调整。
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27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3.其他费用,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等,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其中,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而且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伤残津贴会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每年作出一定的调整。一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话,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工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其中,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最高,依次递减。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工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此,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工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工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最高,依次递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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