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民法典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记载荣誉错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