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民主监督权和监督权的区别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民主监督内容,是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广大群众依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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