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阐述股东的下列权利与具体制约: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一切重大事项都需召开股东会进行最后的决策。例如公司需添置价值超X万以上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改良改造,营业区域内的大面积重新装修等事项。还有对职能部门的重大公关项目,金额超X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根据公司的现有情况,股东会将聘任身为股东的吴涛担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由董事长聘任某某为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者的报酬事项,拟定董事长的月工资为X元。总经理的月工资为X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股东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当公司在经营X长时间后为达到董事会预期的营业额与利润额,股东会有权利更换董事长与总经理。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股东会通过决议决策股东的分红方式。例如,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留取备用金X元后的货币资金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如遇特殊重大事项时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八、决议撤销权
九、退出权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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