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滥用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形式包括:(1)根据《公司法》,股东在参与公司担保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如果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加表决,将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审计账目,但前提是股东应有正当理由。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处理,都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嫌疑。股东为个人经营目的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构成股东滥用职权;(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而公司控股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强迫公司管理层变卖资产,也构成了股东权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