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具体包括:
1. 婚姻自主权:妇女有权选择自己的伴侣,并决定是否要结婚。
2. 对依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妇女有权对其中的一部分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离婚时,妇女有权获得其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自由支配。
4.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无论夫妻是否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5.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些权利是妇女应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也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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