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贯穿在婚姻家庭编的各章具体条款之中。其内容包括:
(1)概括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2)规定男女在结婚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3)规定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
(4)规定男女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一、女方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二、如何认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会大不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受到法律限制和保护较多,同于父母子女,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彼此发生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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