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有哪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1、婚姻自主权。任何人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2、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
3、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4、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
5、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
6、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7、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
8、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妇女有权在法律的规定下生育孩子,也有权觉得不生育。
二、哪些情况,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1、怀孕期间;
2、分娩后1年之内;
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4、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前提出,尤其是可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过,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裁定实效;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被申请人不履行人身保护令将可能少分财产。
四、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会有哪些处罚?
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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