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或其他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包办婚姻,使权利人被迫与对方结婚,或者利用权利人的婚姻自由为自己谋利,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的自主决定。此外,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也会影响权利人自主决定婚姻的能力。如果行为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可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婚姻自主权,不要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行为包括:
1.父母或其他人通过各种手段包办婚姻,使权利人被迫与对方结婚,违背了权利的自主决定。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权利人的婚姻自由,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也侵犯了权利的自主决定。
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一般是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这些行为都会影响权利人自主决定婚姻的能力。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监护人谋取婚姻利益侵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干涉被监护人的婚姻自由。监护人如果干涉被监护人的婚姻自由,将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谋取婚姻利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答案是“是”。
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父母或其他人通过各种手段包办婚姻、监护人干涉被监护人的婚姻自由等。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人的自主决定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干涉被监护人的婚姻自由。因此,监护人谋取婚姻利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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