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它体现在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上。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任何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些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如果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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